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引才荐才奖励管理办法
(试行)
为鼓励单位或个人推荐人才从海创园自主申报成为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和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推荐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来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创业,规范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引才荐才奖励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人(单位)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推荐人才从海创园成功自主申报成为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或者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。
2.推荐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来海创园创业,且该人才项目被评为海创园推荐项目,企业注册运营,人才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元以上。
二、补助标准
1.每推荐1名人才从海创园成功申报成为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的,给予推荐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50万元(税前);每推荐1名人才从海创园成功申报成为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的,给予推荐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20万元(税前)。
被推荐的人才同时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和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的,就高享受推荐奖励。
2.每成功推荐1名浙江省外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来海创园创业,且项目被评为海创园推荐项目,企业注册运营,人才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推荐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20万元(税前);每成功推荐1名浙江省内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来海创园创业,且项目被评为海创园推荐项目,企业注册运营,人才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,给予推荐人(单位)一次性奖励10万元(税前)。
上述两个条款不适用于余杭区政府机关行政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。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引才奖励申请材料:
1.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引才奖励申请表(附件1);
2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入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省市相关证明文件;
3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4.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评审结果公告;
5.被推荐人创办企业证明材料(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、股权构成材料等)原件及复印件;
6.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个人推荐提供);
7.推荐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(单位推荐提供);
8.其他需提交的材料。
(二)推荐奖励申请材料:
1.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推荐奖励申请表(附件2);
2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入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省市相关证明文件;
3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人才、浙江省“千人计划”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;
4.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(个人推荐提供)
5.推荐单位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(单位推荐提供);
6.其他需提交的材料。
四、申请及审批程序
(一)个人(单位)申请。个人或单位向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,填写《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引才奖励申请表》(附件1)或《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推荐奖励申请表》(附件2)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人才服务中心。
(二)部门初评。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进行初步审核,提交建议名单。
(三)审批兑现。建议名单经海创园人才评审小组审定后,确定奖励名单及金额。审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。由财政局在审定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。
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引才奖励申请常年受理。
五、附则
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,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。由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(海创园)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